LG 电子于今日发布声明,其印度分公司已接获印度海关部门发出的补税通知,指控在计算进口商品完税价格时未将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申报,拟追缴约15.4亿卢比(按当前汇率计算,约合1.08亿元人民币)的关税。
该通知由海关专员办公室(NS-V)签发,拟追缴金额为15,357,67,711卢比。LG电子印度分公司表示正在对相关事宜进行审查,并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,同时强调公司始终严格遵守海关法规。
根据印度《1962年海关法》第14条及《2007年海关估价(进口货物价值确定)规则》,买方作为销售条件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,应计入进口商品的交易价值。争议焦点通常在于这些费用是否构成“销售条件”,以及它们与进口货物之间是否存在明确关联。
LG电子印度分公司指出,该事项的财务影响将在通知最终裁定后确定。目前,该通知仍处于拟议追缴阶段,尚未构成最终确认的负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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